雷竞技的赛事积分企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协同育人,培育和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完善学校本科生企业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导师是为学生配备的行业企业指导教师,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提前接触企业成功人士,了解企业行业发展动态,学习企业家精神,拓宽人生视野,获取准确的职业定位,树立专业发展目标,使学生的大学成长更具有价值和方向。
第二章企业导师资格
第三条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熟悉国家有关本科生教育的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切实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人格魅力,工作认真负责。
第五条掌握学校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和目标,熟悉学校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
第六条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对所聘任导师的专业、职业等不做限制和要求,但必须为企业人士,我校教职工不在遴选之列。
第七条为了能更好地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指导,所聘任的企业导师原则上在本行业、专业领域有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企业导师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了解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帮助学生建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学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在本科生指导工作中秉承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结合自身专业特色,不断提高自身在本专业领域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业态等方面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水平。
第十条能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经常与其探讨社会热点问题,帮助学生养成理性思考的能力、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以及积极阳光的良好心态。
第十一条熟悉学生的个性特征,帮助其进行正确的大学生涯规划,特别是在大三学年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创业、职业生涯规划、专利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其充分做好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准备。
第十二条被聘任的导师可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学生进行指导,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第四章企业导师聘任
第十三条企业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聘任条件自主聘任,每一届聘期原则上为二年,不称职者二级学院有权随时对其解聘。
第十四条拟聘任的企业导师与学生之间互相公开信息,填写志愿并进行双向选择,学院将根据志愿并结合导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名单做最终调整。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高于1:200 配备, 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多配备企业导师,减少企业导师所带学生数量,一个专业至少配备 1 名导师。
第十五条企业导师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影响本科生指导工作的,经二级学院审议,可取消其企业导师资格。
第五章企业导师的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导师每学期应该与所指导的学生至少见一次面,做一次主题报告,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也可通过电话、QQ、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学生保持常态化联系。
第十七条导师能够从内心深处关爱学生成长成才,对于学生提出的疑惑或困扰应该及时予以充分细致的解答,同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导师应该结合自身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通过言传身教,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建立正确的择业观,为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第六章企业导师的管理考核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成立“企业导师管理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企业导师的聘任、考核、评优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每学期末,二级学院“企业导师管理考核小组” 通过导师自评、学生测评、学院审核等三个环节对企业导师的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每学年末,学校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导师座谈会,邀请企业导师交流心得,分享经验,同时对本年度的“优秀企业导师”进行表彰。
第七章导师待遇
第二十二条企业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服务应视为自愿行为和义务工作,学校和学院不发放任何报酬,外地导师往返的交通、住宿费用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每学年被评为“优秀企业导师” 的人士(约占30%比例),学院将为其发放荣誉证书,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导师遴选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