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的赛事积分学生德育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不断加强学生的品德修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促进学生自治,跟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校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学生德育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各学院行政副院长、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部、教学工作部、科研服务部、品牌传播部、创业创新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继续教育中心、校园规划建设部、大学体育教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分组织领导工作。
第二条各学院具体实施学生德育分的考核工作。成立学生德育分考核小组,各学院行政副院长任组长,学工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任成员,负责各学院学生德育分考核、汇总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学生德育分的考评要以本办法为主要依据,由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对学生的德育分考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德育分项目考核标准,对可量化和记录的违规行为,不准任意提高和降低标准。对量化比较困难的违规行为,可视学生配合和整改的态度给予减轻处罚。
第五条学生的德育分成绩采取加减分制,学生每学年德育成绩的初始分为100 分。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日常行为、寝室表现、本学年学生奖罚等,客观真实的记录学生德育成长过程,并以此达到规范学生德育行为的目的。
第七条考核细则。
项目 |
基本要求 |
考核细则 |
加减分 |
参加集体活动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班级安排的集体活动和值日 |
缺席者 |
-5分/次 |
活动中起哄、吹口哨、喝倒彩等 |
-5分/次 |
日常行为 |
爱国爱校,遵守校规校纪与道德规范、举止文明、不抽烟、不喝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
迟到、早退(上课、自习等)、旷课 |
迟到、早退-2分/次;旷课-5分/次 |
上课睡觉、玩手机 |
-5分/次 |
男女染彩发、纹身、着装不得体 |
-5分/次 |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
-5分/次 |
在校园内吸烟 |
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
故意损坏公物 |
-5/次,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
校园内男、女行为不得体 |
-10分/次 |
参加各种非法游行活动 |
-10分/次,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
因个人过错,不服从管理 |
-20分/次,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
寝室表现 |
寝室整洁,遵守公德,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营造文明宿舍氛围。 |
正常上课时间,无故滞留宿舍,在宿舍睡觉、打闹、玩游戏等 |
-5分/次 |
若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
内务较差(被褥不整、物品乱摆、垃圾不倒等) |
-5分/次 |
从事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扰乱就寝秩序,例如:大声喧闹、进行拍球、跳绳等各种剧烈体育运动、外放音响、聚众打牌等行为 |
-10分/次 |
宿舍内乱拉网线、电线等 |
-10分/人 |
无人状态下,宿舍未断电 |
-10分/人/次 |
公寓内吸烟或室内发现烟头,存放烟、烟灰缸 |
-10分/人/次,第二次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
教学楼公寓内散发传单、乱贴广告,参与非法经营 |
-20分/次 |
私自调换或占用学生公寓房间或床位 |
-10分/次 |
宿舍内饲养宠物 |
-10分/次 |
在宿舍内存放酒、含酒精饮料及酒瓶的 |
-10分/次,第二次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
学生受处分情况扣分 |
处分扣分不能奖回 |
警告处分 |
-20分 |
严重警告处分 |
-30分 |
记过处分 |
-40分 |
留校察看处分 |
-70分 |
开除学籍处分 |
-100分 |
奖励得分 |
奖励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德育考核小组认定,报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分。 |
参加学校义务劳动1小时以上的 |
+2分/小时 |
见义勇为者,经核实后 |
+30分 |
拾金不昧等助人为乐行为,经审核后 |
+10分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1分 |
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监督、规劝不良行为者,经审核后 |
+10分 |
国家专利(专利证书) |
+15分 |
第一作者发表有关学生管理、教育、服务类的论文 |
+15分 |
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
+15分 |
三星级文明宿舍 |
+1分 |
四星级文明宿舍 |
+3分 |
五星级文明宿舍 |
+5分 |
参加校级竞赛获奖 |
+1分 |
参加区、县级竞赛获奖 |
+5分 |
参加市级竞赛获奖 |
+8分 |
参加省级竞赛获奖 |
+12分 |
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 |
+15分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
各+1分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
各+3分 |
县、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
各+5分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
各+10分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
各+15分 |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
各+30分 |
注:奖励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德育分考核小组认定,报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分。
第五章德育分计分方式
第八条学生德育分=100分-处分扣分–违纪扣分+奖励得分。
第九条相关考核人员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实时考核登记、查询、统计。
第十条毕业班学生,德育分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计算。
第六章德育分预警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学生德育分考核小组每学期期中、期末对德育分低于60分的学生进行德育分预警提醒。
第十二条当学生德育分低于40分时,各二级学院学生德育分考核小组及时对该生进行德育分预警提醒。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每学年德育分为10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区市级以上荣誉、推荐入党;
第十四条每学年德育分85分以上(含85分)者有资格评选校级荣誉、担任学生干部。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雷竞技的赛事积分学生德育分管理办法》(青黄院学发〔2014〕10号)同时废止,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